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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一)課程停修申請期間:115/10/19(一) ~ 115/11/27(五)

辦理流程:登入選課系統→課程加退選→停修課程申請表印製→列印申請表,

              經由任課教師簽核→系所主管簽核→申請表繳至課務組
注意事項:

1.一學期以一科為限,停修後之學分數不得少於每學期應修最低學分數(大一~大三每學期16學分以上,大四每學期9學分以上)。
2.已辦理減修學分數者,不得再辦理停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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