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國立中央大學第二專長抵免通識課程相關注意事項(修正)
國立中央大學—第二專長抵免通識課程 依據本校共同必修科目選修辦法第七條「修畢第二專長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經申請並審查通過後,得免修通識課程(選修科目)至多6學分」。
得抵免之學分課程如下所列,並須修畢第二專長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才能依規定辦理抵免,未完成者無法抵免通識課程。
第二專長名稱/課號/課程名稱
* 法律---LG5086/LG0006行政法;LG5087/LG0001民法總則;LG5088/LG0003刑法總則;LG5089/LG0005憲法。
* 藝術史實務---AR0021西方藝術理論與批評;AR0022 中國現代藝術; AR0024美術館歷史與實務;
AR0028數位化藝術史;AR0030文化場館營運與實務;AR0031節慶活動與策展實作。
* 能源科技---ME2073熱力學I 。
備註:課程於學期間陸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