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所評鑑問題集

 

                                                                                                項目一:自我評鑑報告書

備註
序號 問答內容  
1 Q:請問自我評鑑報告書之報告書格式為何?
A:關於報告書格式和相關撰寫資料內容,您可以至本校系所評鑑專頁下載專區查詢:http://pdc.adm.ncu.edu.tw/evaluate/document.asp
 
2 Q:自我評鑑資料表已有上述統一格式,受評單位可就其事實需要,修正自我評鑑資料表所附各表格之欄位名稱嗎?
A:可,各受評單位在不違反自我評鑑報告書原設計應呈現之內容或本旨之情形下,各受評單位可視事實需要,酌予修正自我評鑑報告書所附各表格之欄位或欄位名稱。
 
3 Q:有關自評報告書本文撰寫之頁數,系所和不同班制間如何計算?
A:
(1) 獨立所(碩士班和博士班)基準頁數為80頁,有在職專班班制者可增加20頁。
(2) 學系(一系多所或說系所合併)基準頁數為80頁,是指大學部,有碩士班班制者得增加20頁,有博士班班制者得增加20頁,有在職專班班制者得增加20頁。
(3) 以上是以「班制」為計算方式,故無論班數多寡。
(4) 規範頁數乃是以評鑑委員審閱的角度,建議受評單位可呈現較適洽的資料量,此規範還是有頁數上的彈性空間,但原則上,最低應要符合80頁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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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有關各項數據或資料之起迄時間如何計算?

 A:請依據各附表註明之起訖填寫。然若於內文或表格有需要提及超出區間之資料,請以前一次受評時,自我評鑑資料表所填寫最後學年度(或學期)起,至本次受評可提供較完整資料之最近學年度(或學期)止。第四週期評鑑資料區間以111至113學年度為準,彈性可落於109至114學年度之間。

 
5 Q:關於附表1.1.2A,請問本校目前辦學目標為?
A:本校以「深具人文關懷的世界一流大學」為發展願景,並透過「兼顧博雅專精,培養領導人才」、「引領知識創新,追求學術卓越」及「永續社會發展,增進人類福祉」之使命(辦學目標),落實本校發展願景。可參照本校105-109年校務發展計畫書。
 114年底前預計完成新一期(115-119)校務發展計畫書,若有相關修正將通知各受評單位。

Q:請問自我評鑑報告書審查流程為何?
A:教務處謹依據評鑑日期訂定定稿核備日期,初稿或定稿皆不需要通過教務處審查(若有需要可向教務處申請,針對初稿給予規格確核和初步建議)。審查流程唯注意,必須經系所自評執行委員會和院級會議通過,若受評單位在院級會議之後還需召開會議再議,建議可請示院級單位於會議決議中,附帶授權受評單位進行後續修正,避免會議時程線拉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