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議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之校內決策方式、組成成員及研議過程】

321

本校學雜費審議小組成員
審議小組委員由副校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國際長、主計室主任、學生代表2人(由學生會推選大學部學生代表1 人與研究生代表1 人,共2 人擔任)組成之。副校長為召集人兼任主席,教務處註
冊組組長擔任執行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