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及各學院每生收費標準】

各學院每生收費標準(學士班)
A221-1

備註:修習師資培育中心課程、暑期班課程及修習九學分(含)以內之學士班延修生,均應繳交學分費,其餘學士班學生可免。

 

各學院每生收費標準(碩士在職專班)
A221-2

 

各學院每生收費標準(碩士班)

A221-3

 

各學院每生收費標準(博士班)

A221-4
說明:基本學分費係指學生入學當年度學則所訂博士班畢業應修最低學分數(18學分),於在學期間前4學期平均分攤之,並依註冊當年度之學雜(分)費收費標準繳費;惟降轉他系所及逕修讀博士學位之研究生仍應依轉入之系所、年級繳交各費用。

 

其他費用標準

A221-5

 

收費相關說明

各身分別應繳交學分費規定詳如本校學分費繳費辦法及本校接受社會人士暨高中生修讀學分辦法。
100學年度起入學之大學部延修(畢)生,按修習總學分數等比例收取雜費(若僅修習0學分課程者,以1學分計);修習雙主修、輔系、教育學程,以及符合教育部學雜費減免規定者除外。

經駐外館處推薦來臺就學之外交部臺灣奬學金受奬學生應繳之學費,得比照本國生收費標準收取學雜費。

EMBA10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學雜費基數維持原收取標準,總學分費則分成四期繳費,前四學期每學期繳交120,250元,第五學期起僅需繳納學雜費基數至畢業。 IMBA學雜(分)費採總額制,前四學期每學期繳交75,000元,第五學期起僅需繳納學雜費基數至畢業,學雜費基數(本地生/外籍生)皆為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