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

學習與教學研究所課程學分抵免辦法

 

一、本辦法依據國立中央大學學分抵免辦法訂定。

二、凡在本校或外校大學部修習之研究所課程成績滿七十分,但不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者,得申請抵免學分。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者,不得抵免學分,但可申請免修。

三、凡入學前曾在本校或外校研究所就讀之研究生,其所修習之研究所成績滿七十分者,亦可申請抵免學分。

四、申請抵免之科目與學分,必須符合本所科目與學分之規定及要求。

五、抵免總學分上限為畢業學分的三分之一,限申請一次。

六、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報請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