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

網路學習科技研究所研究生學分抵免辦法

 

一、本辦法依據「國立中央大學學分抵免辦法」訂定之。

二、抵免學分應於進入本所就讀之第一個學期選課時一併辦理完畢,限申請一次。

三、凡入學前曾修習研究所課程且成績達七十分(含)以上者,該學程得提出申請抵免學分。

四、抵免學分之申請,需經本所審查通過始得抵免。

五、抵免學分上限為15學分,所抵免科目之成績不列入學期及畢業平均分數。

六、抵免學分之「範圍」、「原則」及「不同學分互抵後之處理」均依本校學分抵免辦法規定辦理。

七、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並報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