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

資訊工程學系研究生課程抵免辦法

 

一、本辦法依據「國立中央大學學分抵免辦法」訂定之。

二、申請抵免學分之辦理限於入學第一學期之規定期限內完成,限提申請一次。

三、凡入學前曾修習研究所課程且成績達七十分(含)以上者,該課程得提出申請抵免學分。

四、抵免學分之申請,需經本系審查通過後始得抵免。

五、抵免之總學分數以十五學分為上限,所抵免課程之成績不列入學期及畢業平均分數。

六、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並報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