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各類學籍與成績證明書申請辦法
第 一 條 本校學生(除被開除學籍者外)及社會人士修讀學分生得向教務處申請中、英文成績單及各類學籍成績證明書。
第 二 條 申請後應於三個月內前來領取,逾期不領者本處不負保管之責,逾期則應重新申請。
第 三 條 相關英文證明文件或英文成績單之英文姓名如需更改,應憑政府相關單位所核發之證明文件重新申請。
第 四 條 各類證明書收費標準:
一、成績單及各類學籍及成績證明書收費標準如下:
1.中、英文成績單每份十元。
2.英文學位證明書每份五十元。
3.補發中英文學位證明書每份五十元。
4.英文在學證明書每份十元。
5.甄試用成績及排名證明書每份十元。
6.補發社會人士修讀學分生之學分證明書每份五十元。
7.其他各類學籍及成績證明書每份十元。
二、下列證書及證明書影本用印「與正本相符」收取行政規費標準如下:
1.中文學位證書影本用印每兩份十元。
2.英文學位證明書影本用印每兩份十元。
3.社會人士修讀學分生之中英文學分證明書影本用印每兩份十元。
第 五 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