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學生證遺失補發申請辦法
第 一 條 本校學生所持學生證,如有遺失或毀損,得申請補、換發。
第 二 條 申請手續:
一、填具申請書。
二、應至生活輔導組、圖書館及其他使用學生證磁條或磁碼之單位簽證與修改通行密碼.
三、至出納組繳手續費壹佰元整。
四、送請教務處核定後補發。
五、三個工作天後領取新證。
第 三 條 應屆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期間,學生證如有遺失,亦應照章辦理申請手續。
第 四 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