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

太空科學研究所博、碩班研究生課程學分

抵免辦法

 

一、本辦法依據「國立中央大學學分抵免辦法」訂定。

二、凡曾在最近五年內,修習本校或校外研究所相關課程,符合下列二條件之一者,得申請抵免學分。

1、若為其大學畢業學分數,則成績需達80分(含)以上者。

2、成績達70分(含)以上,但不計入其畢業學分數者。

三、申請抵免之課程(不包括專題研究),若為本所所開授之課程,則予以承認。至於其他系所所開授之課程,則需經本所教學與研究委員會以考試或審查方式認定,再經所務會議同意後確認。

四、抵免總學分數博士班以十二學分為上限,碩士班則不設限。

五、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並報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備註:開學後至加退選截止前一週止,至所辦公室辦理抵免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