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學生轉系辦法
85年06月07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87年09月21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89年03月30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91年03月12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91年05月03日教育部台﹙91﹚高﹙二﹚字第91059428號函備查
91年12月20日教育部台﹙91﹚高﹙二﹚字第91195483號函備查
第一條
為辦理本校轉系﹙所﹚事宜,依據本校學則第三十五條規定訂定本辦法。本校學生得依本辦法申請轉系﹙所﹚。本辦法所稱轉系﹙所﹚含同系﹙所﹚轉組者。
第二條
大學部各學系學生於第二學期開始前得申請轉系;於第三學年開始前申請者,得轉入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或性質不同學系二年級肄業;於第四學年開始前申請者,得轉入性質相近學系四年級或性質不同學系三年級肄業。
第三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轉系:
一、 修業未滿一學年者。
二、 大學部四年級肄業生。
三、 在休學期間者。
四、 大學推薦入學者,惟情況特殊提經教務會議通過者不在此限。
第四條
轉系﹙所﹚申請時間,依照本校行事曆規定時間辦理,逾期不予受理;申請期限截止後,不得請求撤銷或變更。
第五條
大學部各學系辦理修讀學士學位學生轉系,其轉入年級學生名額以部超過學系原核定及分發新生名額之百分之二十為限。
第六條
申請轉系須填具經家長或監護人簽章認可之申請表並檢附成績單送交轉入轉出學系﹙所﹚及教務處核章,並將各系﹙所﹚規定文件送交轉入學系﹙所﹚初審。初審結果經系﹙所﹚送教務處彙整後提請轉系﹙所﹚審查委員會審定。
第七條
轉系﹙所﹚作業分初審與複審兩階段進行。初審由系﹙所﹚分別成立審查小組辦理,複審由教務長召集各學院院長、有關學系﹙所﹚主管組成轉系﹙所﹚審查委員會審定。
第八條
轉系﹙所﹚審查標準詳如申請學年度教務章則規定,符合轉入學系﹙所﹚之標準,方得申請轉系﹙所﹚。轉系﹙所﹚限申請一系﹙所﹚,不得同時申請轉入兩系﹙所﹚,一經發現取消申請資格;已錄取者取銷錄取資格。
第九條
經核准轉系﹙所﹚學生,不得申請變更或撤銷。轉入學系﹙所﹚應修科目已在原系﹙所﹚修習及格者,應辦理學分抵免,並經轉入系主任核准,送教務處核備。
第十條
各學系﹙所﹚得自行訂定轉系﹙所﹚審查標準,擇優提列擬准轉入名單,並將名單送教務處彙整後提請本校轉系﹙所﹚審查委員會審定。審查標準含筆試科目者,考試科目及日期均由轉入學系規定。轉系﹙所﹚審查標準應經教務處核備。
第十一條 轉系﹙所﹚名單經教務處公告後,學生對轉系﹙所﹚事宜如有疑義,應於名單公告後十日內以書面向轉系﹙所﹚審查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並報教務部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中央大學各學系學生轉系審查標準表
學 系 |
審 查 標 準 |
中國文學系 |
一、本系審查轉系學生,以資格審查及筆試、口試結果為錄取標準,三項成績之比重,由審查委員會決定之。 二、筆試科目為「語文能力測驗」,成績比重為60%;口試由本系三位教師共同執行,成績比重為40%,二者皆須在七十分(含)以上。 三、其大一國文成績上下兩學期都必須及格。 四、其原系當學期成績不得超過三分之一(含)以上不及格。 五、在校期間未受兩小過(含)以上之處分。 |
英美語文學系 |
一、繳交轉系申請聲明書(說明申請轉入英文系的原因)。 二、繳交成績單一份 三、繳交個人英文作品一至二篇。 四、繳交老師推薦信一至二封。 五、初審通過者,方能參加英文筆試及口試。 |
法國語文學系 |
一、轉入二年級之學生,其大一英文、國文上、下學期均須達七十分以上。 二、申請時須繳交申請函。 三、並須經面試通過。 |
數學系 |
一、轉入二年級者其微積分須達七十分。 二、轉入三年級者其各數學科目分數須達七十分或有各該科老師推薦函。 |
物理學系 |
一、轉入二級學生: 普通物理、普通物理實驗、微積分等科目均須及格。 二、轉入三年級學生: 除前述學科必須及格外,電磁學、力學、應用數學(或工程數學)亦須及格。 |
化學系 |
一、轉入二年級學生須符合以下二個標準: 1. 普通物理、微積分等科目上、下學期成績均需達六十五分以上。 2. 普通化學(含實驗)需修滿一學期且成績需達七十五分以上。 二、本系三年級不收轉系生。 |
生命科學系 |
一、各科成績必須及格,並經審查委員會決定之。 二、必需補修生科系必修課程 |
化學工程與 材料工程學系 |
轉入本系二年級者,其修讀大一之物理、微積分、化學之成績都得六十分以上。 |
土木工程學系 |
申請轉入之審查標準由本系招生委員會審查成績及相關資料,擇優錄取。 |
機械工程學系 |
一、
外系申請轉入二年級之審查標準: 1.物理、微積分平均須達七十分以上。 2.未受大過或累積三個(含)以上小過之處分。 二、外系申請降轉二年級之審查標準: 1.無二科(含)以上不及格者。 2.過去二年數理有關專業科目(見附註二)須全部及格。 三、本系三年級不收轉系生。 四、本系內各組間互轉,須提出轉組理由(填寫申請表),由招生委員會審查。 |
學 系 |
審 查 標 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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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學系 |
一、本系審查轉系學生,以資格審查及口試結果為錄取標準,兩項成績之比重由系審查委員會決定之。 二、各學期成績中與本系必修科相同之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受理申請。 三、申請同學需繳交成績單、自傳(以個性、轉系動機、自我前程規劃、在校期間獎懲記錄為描述重點)、推薦信二封,以及轉系後預定選課計劃表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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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管理學系 |
一、本系審查轉系學生,以資格審查及口試結果為錄取標準,兩項成績之比 由系審查委員會決定之。 二、各學期成績中與本系必修科相同之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受理申請。 三、申請同學需繳交成績單和自傳(以個性、轉系動機、自我前程規劃、在 校期間獎懲記錄為描述重點)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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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系 |
一、本系審查轉系學生,以資格審查及口試結果為錄取標準,兩項成績之比 重由系審查委員會決定之。 二、各學期平均成績在原系班上前(含)百分之五十。 三、在校期間未受小過(含)以上之處分者。 四、申請同學須繳交自傳(以個性、轉系動機、自我前程規劃、必要時修業五年之選課計劃為描述重點),以及本校老師的推薦信二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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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金融學系 |
一、本系審查轉系學生,以資格審查及口試結果為錄取標準,兩項成績之比重分別佔50%。 二、申請同學需繳交大學入學考試成績單及大學歷年成績單和自傳(以個性、轉系動機、自我前程規劃、在校期間獎懲記錄為描述重點)一份及推薦信二封。 三、各學期平均成績(得不含申請當學期成績)在原系班上前(含)百分之三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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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工程學系 |
一、招收年級及名額 (一)年級:二年級 (二)名額:依學校相關辦法訂定 二、資格 (一)本校學生其普通物理及微積分均須及格。 (二)各學期平均成績(得不含申請當學期成績)在該班排名前(含)百分之三十。 三、評分標準: (一)該學年學業之班級名次佔六十%
班級人數-名次+1
班級人數 (二)審查成績佔四十%,審查成績由各招生委員按申請者個人資料(含成績單及其他有助審查資料)評定之分數平均之。各委員之審查分數宜介於六十分(含)與九十分(含)之間,如有低於六十分或高於九十分者由給分委員特案說明,並經本系招生委員會討論決定該考生分數。 四、錄取:成績核算完成並經本系招生委員會審查完畢後,呈送學校轉系審查會議,錄取名單由教務處公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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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系 |
審 查 標 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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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條件: 1.在校期間未受小過(含)以上處分者。 2.未有計算機概論、微積分、普通物理不及格者。 二、考試科目及日期: 1.科目:(1)計算機概論 (2)微積分 2.日期:另訂。 三、評分標準: 1.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占百分之二十。 2.學業成績之班級名次占百分之二十。 計算方法:
班級人數-名次+1
3.考試兩科平均成績占百分之六十。 |
通訊工程學系 |
一、招收年級及名額 (一)年級:二年級 (二)名額:依學校相關辦法訂定 二、對象 (一)本校學生其普通物理及微積分均須及格。 (二)在校期間未受小過(含)以上處分者。 三、評分標準: (一)該學年學業之班級名次佔50%
班級人數-名次+1
班級人數 (二)審查成績佔50%。 |
大氣科學系 |
轉入二年級學生:一、普通物理、微積分學年成績均須及格。 二、未修普通物理、微積分學系學生其入學考試數學成績 須達低標準。 三、除符合上述兩條件外,並須經系務會議通過。 轉入三年級學生:除需符合上述規定外,應用數學(或工程數學)亦須及格。 |
地球科學系 |
普通物理、微積分均須及格。 |
附註一:
各學系得將操行成績併入審查標準項目。
附註二:
他系申請轉入機械工程學系之數理有關專業科目表。
數學系 |
普通物理、代數、微積分、高等微積分、微分方程 |
物理學系 |
力學、應用數學、普通物理、微積分 |
大氣科學系 |
普通物理、微積分、力學、應用數學、流體力學、熱力學 |
地球科學系 |
普通物理、微積分、力學、熱力學、應用數學 |
土木工程學系 |
普通物理、微積分、應用力學、流體力學、工程數學、材料力學 |
化學工程學系 |
普通物理、微積分、工程數學、物理化學 |
電機工程學系 |
普通物理、微積分、工程數學 |
管理學院各學系 |
普通物理、微積分、工程數學 |
附註三:
申請轉入經濟學系時修習過經濟學原理者將優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