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九十一學年度學士班申請入學招生簡章
(內容以本校招生簡章為準)
壹、申請資格:
一、凡於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畢業生,或符合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之資格(詳見本簡章貳中第四項),並符合本招生簡章及各學系所訂定其他有關之條件者。
★ 持有國外學歷者,須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屬實。
二、考生報名本校時,仍須向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報名參加九十一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報名日期:九十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至十一月二十九日止,考試日期:九十一年二月一日至二月二日止),未參加九十一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者,視同資格不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由本校逕向大考中心申請。
貳、報名:
一、 報名方式:一律通訊報名。
二、 報名日期:九十一年三月一日至三月六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 報名手續:
填寫報名表→準備相關表件→至郵局劃撥第一階段報名費→裝入專用大信封→掛號郵寄
(一)報名費:分兩階段繳費,一律以郵政劃撥方式繳費。
帳號:19197118 戶名:國立中央大學招生專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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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報名費 |
新台幣750元整﹙內含劃撥手續費及郵資﹚ |
第二階段應試費 |
新台幣850元整﹙內含劃撥手續費及郵資﹚。 |
一律使用本簡章所附郵政劃撥儲金存款專用二聯單劃撥 |
(二)考生應繳表件:依各學系規定繳交(含繳交資料、書面審查資料)。
(三)裝入專用大信封:
將各學系規定之相關表件依序整齊夾妥,裝入報名專用大信封中,如繳交資料過多,請將專用信封封面貼在包裹上郵寄,專用信封上各欄位必須填寫清楚,並於報名期限內以掛號寄出,以郵戳為憑,逾期切勿寄送,本校概不受理。
四、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之資格: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各學系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一)、曾在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修滿日間部二年級下學期或夜間部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二年以上,持有修業或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成績單者。
2. 修滿日間部三年級上學期或夜間部四年級上學期,後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或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成績單者。
3. 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持有修業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二)、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班三年級(延教班)結業,持有結業證明書者。
(三)、曾在五年制專科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修滿四年級下學期,後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或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成績單者。
2. 修滿五年級上學期,後因故失學離校,或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持有修業或轉學證明書附成績單者。
(四)、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持有高中、高職或專科畢業程度及格證明書者。
(五)、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者。
(六)、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者。
(七)、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者。
(八)、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於高普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者。
(九)、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檢覈通過或採認並有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者。
(十)、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技術士證資格後,曾從事工作經驗五年以上;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技術士證資格後,曾從事工作經驗二年以上;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技術士證資格,持有證書級證明文件者。
五、注意事項:
1. 考生所繳之各種文件資料,由本校留存備查,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2. 報名表請仔細核對,一經寄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申請學系。
3. 考生可同時報名大學推薦甄選、本校申請入學及其他學校之申請入學。
六、退費:
1. 如表件或資料不全、資格不符而遭退件無法報名者,所繳報名費於扣除郵資及審查行政費後,一律退還肆佰元,郵寄前請務必再確認一次。
2. 或因故表件未能於報名期限內寄出但已劃撥報名費,請於91年3月20日前(以郵戳為憑),將劃撥單收據正本連同書面申請書(含考生姓名、電話、地址及理由),一併寄至「國立中央大學教務處招生組」收,以便辦理退費,一律退還肆佰元,逾期則不再受理。
參、甄選程序:
一、報名:由招生委員會收件整理,考生可於91年3月12日後至本校教務處網頁查詢報考狀況,不受理電話查詢。網址http://www.ncu.edu.tw/~ncu7121。報名階段有問題請洽:03-4227151轉分機7114。
二、甄選: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以申請學系所訂定評分標準(含九十一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及書面資料審查成績),以決定是否參加第二階段應試;參加第二階段應試者,應攜帶應試通知單、繳費劃撥單收據正本、學生證(非應屆畢業生免)及身分證,親自來本校參加第二階段應試,未到者以棄權論。甄試階段有任何問題請洽:03-4227151轉各系分機。
肆、錄取規定及成績計算方式:
一、 總成績計算:各單項成績若有小數點取至小數點第二位(小數點第三位四捨五入);成績處理依本簡章各學系訂定之評分標準處理。
二、 各學系第一階段甄選通過人數,以各學系招生名額三倍為原則。但各學系得視學系特色酌予調整。
三、 總成績若未達各學系最低錄取標準者,雖有缺額亦不予錄取,其最低錄取標準由各學系訂定並經申請入學招生委員會通過決定之,各學系得列備取生。甄試項目如有一項零分(含缺考)者,不予錄取。
四、 正取生放棄錄取資格時,其名額得以備取生遞補。
五、 錄取生於註冊入學時,應繳驗高中(職)畢業證書正本,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之錄取生繳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未繳驗者,不得入學。
六、 錄取考生,如發現報考資格不符規定,或所繳證明文件及資料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塗改、不實者,即取消錄取資格,已入學者開除學籍,不發給任何學歷證明,如在畢業後發覺者,除註銷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學位資格,應負法律責任。
七、 本項招生之錄取考生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
伍、放榜:
時程 |
日期 |
查詢管道 |
說明 |
第一階段放榜 |
91年3月19日 (星期二) |
可經由教務處網頁及各學系網頁查詢。 |
考生第一階段成績單、第二階段成績單、第二階段應試通知單及錄取通知均由各學系寄發,如考生未收到請洽各學系。 |
第二階段放榜 |
91年3月29日 (星期五) |
以本校行政大樓三樓招生委員會公佈名單為準,考生可利用下列方式查詢: 1. 公告於本校行政大樓三樓公佈欄,並專函通知。 2. 網路查詢:中央大學教務處網頁(http://www.ncu.edu.tw/~ncu7121)。 3. 電話語音查詢:專線電話(0三)四二七二一五三~五六或(0三)四二二七一五一轉七一五0。 |
陸、報到、註冊:
一、 正取生須依本校通知於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各學系辦理通訊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棄權,並由備取生依序遞補。備取生遞補至九十一年六月二十日截止,屆時未獲遞補之備取生備取資格取消。已報到者除以書面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外,不得再參加本年度之大學考試分發入學招生,一經查明,取消本校申請入學錄取資格。
二、 錄取生入學前若違犯法律,情節重大,經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後,得取消其入學資格。
三、 有關錄取生之繳費、註冊入學等事宜,本校將於九十一年八月中旬由教務處註冊組寄發通知。
柒、申請成績複查:
一、 申請期限:須於九十一年四月十日前﹙以郵戳為憑﹚,將成績複查申請書暨回覆表填妥,並須附成績通知單正本,一併寄回本校招生委員會,逾期不予受理。
二、 申請書暨回覆表正面及背面之收件人姓名、地址均需填寫清楚,並貼足回郵郵資(12元)。
三、 同一項目不得連續申請複查,複查成績以複查該甄試項目之總成績為限,不得申請重新閱卷或調閱、影印相關成績資料。
四、 費用:每一甄試項目複查費為新台幣50元,一律收取郵政匯票(受款人:國立中央大學招生委員會)。
捌、學費:
本校九十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如下:文學院二二二五○元、理學院及地球科學院二五八一○元、工學院、資電學院及資訊管理學系二六○一○、管理學院二二五八○元,每學年收費調整幅度將另行公告。本校所提供之教學資源概況,請至中央大學全球資訊網http://www.ncu.edu.tw查詢。
玖、申訴程序:
考生如對本校招生事宜有疑義,得於寄發成績通知後一週內,應具名(含考生姓名、身份證字號及連絡電話)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經函復後,若有不服,得再提行政爭訟。
拾、簡章發售:
購買簡章:包括報名相關表件。
購買方式 |
地點(址) |
準備項目 |
現場購買 |
中央大學前門警衛室 |
每份現金50元 |
函購 |
320中壢市五權里三十八號 中央大學前門警衛室收 (請在信封右上角以紅筆註明「函購申請入學招生簡章」) |
1. 大型(B4)信封一個(寫好收件人姓名、地址) 2. 郵票(平信10元、限時17元) 3. 郵政匯票一紙(每份50元) (受款人為【國立中央大學招生委員會】) |
拾壹、常見問題及處理方式:
問題 |
解答 |
1. 我想了解某一系授課內容或是更詳細的資訊,應該要問誰? |
1. 請直接按簡章所附各系分機去電詢問或上網http://www.ncu.edu.tw查閱。 |
2. 我已經報名大學推薦甄試了,還可以參加申請入學嗎?如果可以,可以同一系嗎? |
2. 可以同時報名大學推薦甄試及申請入學。 |
3. 報名日期於九十一年三月六日截止,請問是三月六日要寄達學校或是…..? |
3. 只要在三月六日(含當天)前至郵局以掛號寄出都可以。 |
4. 簡章附的專用劃撥單丟了,怎麼辦? |
4. 可以用郵局的劃撥單,但帳號及戶名一定要寫清楚(簡章第二頁)。 |
5. 簡章附的小信封應該有三個(一個寄成績單用、兩個推薦函用),可是我拿到的只有一個(或根本都沒有),怎麼辦? |
5. 請自行用一般的標準信封替代,但一定要寫收件人姓名、地址。 |
6. 某一項書面資料來不及於報名期限內寄出,怎麼辦? |
6. 請按簡章上所列系上分機,去電詢問可否於期限內補寄? |
7. 報名表寫錯了,可以塗掉重寫嗎? |
7. 可以,但是若是系別塗改,請加蓋印章。 |
8. 推薦函來不及一併寄出,怎麼辦? |
8. 請儘快寄到報名的系上。 |
9. 報名表件已寄出去了,才發現學生證(或學歷證件)影本忘記附上,怎麼辦? |
9. 請立刻將忘記寄的證件影印清楚,並在旁邊註明姓名、報考系別,傳真至03-4223474,傳真後請再打03-4227151轉7114確認是否收到。 |
10.報名表件已經寄出去了,才發現繳費收據正本沒寄,怎麼辦? |
10.請立刻以限時掛號寄到教務處招生組收,並且將考生姓名、報名系別填寫清楚。 |
11.自傳可以打字嗎?還是一定要手寫? |
11.請看各系是否有特別規定,如無特別規定者,考生可以自行選擇。 |
12.第一階段已經放榜好幾天了,仍未收到成績單,怎麼辦? |
12.請按簡章所附各系分機去電查詢。 |
13.放榜日是三月二十九日,會不會提前放榜? |
13.因為錄取名單須經招生委員會確認,所以請耐心等候。 |
14.放榜日是三月二十九日,當天幾點可以查榜? |
14.原則上當天上午九點起,語音、網路、教務處公告欄同步放榜。 |
15.我想複查成績,可是收到成績單時已經超過複查截止日,怎麼辦? |
15.如確定要複查成績,請於收到成績單當天,完成複查所有手續並寄出複查表。 |
16.我是備取生,如何知道何時會通知我呢? |
16. 請參閱本簡章第陸項相關規定;若仍有問題請直接去電詢問報考系別。 |
如果發生問題,不在上述問題中,請打03-4227151轉分機7114,請求協助。 |
★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校申請入學招生委員會決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