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成績作業管理程序
主辦單位:教務處註冊組
聯絡電話:03-4227151分機57115~57118、57122~57125
辦理時間:學期考試結束後至次學期開學後一周內完成流程。
法令依據:國立中央大學學生成績作業要點。
注意事項:
一、 學生學期成績,經教師交入教務處後,不得更改。但如屬教師之失誤致有遺漏或錯誤者,由授課教師填妥「更改學生成績提案申請書」,並檢附試卷、成績登記原始憑證及成績計算方式等相關資料,經開課單位主管簽核後,依下列程序辦理。
1. 未涉及成績及格狀態變更者,經教務長核定後,成績始得更正。
2. 涉及成績及格狀態變更者,由開課單位主管召開系(所、學位學程、專班)務會議或課程委員會討論通過,送交教務處經教務長核定後,成績始得更正。
二、 成績更改程序須於開學後一週內完成。
三、 逾時未完成更正程序,若已超過排名作業時間者,不得再重新排名,以免損及其他學生權益。
四、 未檢附與計算成績有關之各種試卷、作業、報告及成績登記原始憑證等資料者,其成績不得更正。
五、 教師若將試卷、作業、報告等交還學生,應於課堂提醒學生妥為保存,以備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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