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部畢業資格審核作業
(作業流程)
主辦單位:教務處註冊組
聯絡電話:校內分機57111,57112,57113,57121
辦理時間:請依校歷規定時間作業。
法令依據:大學法及施行細則、學位授予法及施行細則、本校學則及相關辦法。
注意事項:各系依應屆畢業生入學當年度之『國立中央大學各學系必修科目表』、『畢業審核系統』進行初審。
初審時應注意下列各點:
(一)各學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
(二)各系必(選)修科目。(含共同必修科目、通識、體育、服務學習課程)
(三)如修習雙主修、輔系、學分學程或教育學程需符合規定,方可取資格。(雙主修除修滿加修學系全部專業必修科目學分外,應修滿加修學系、學程全部專業必修科目學分。輔系則應在主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以外至少加修二十學分以上。專業學程、教育學程則依其相關規定辦理。)
(四)全學年課程僅修一學期或有一學期不及格者,應不計入畢業學分。
(五)軍訓及大四體育如為選修課程之學分者,不計入畢業學分。
(六)重覆修習課號且科目名稱相同已及格之科目,不列入畢業學分及畢業成績內計算。
(七)轉學生轉入二年級者,在本校修業期限為二年,抵免後至少需修滿八十二學分,轉入三年級者,在本校修業期限為三年,抵免後至少需修滿五十學分。
複審:
(一)各系將初審之畢業資格核定表由系所經辦人及系主任簽章確認後,由專人彙整送本組相關承辦人員。
(二)本組承辦人員應依上列(初審注意事項)複審應屆畢業生資格,並核對各系所送回之畢業資格核定表其審查結果是否相同,如有不一致者送回系上再行確認。